中国物业行业协会政策速递
(2026年3月刊)
各会员单位:
2026年3月,物业管理行业迎来历史性政策变革。全国两会期间,“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的建议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迅速采纳,行业定位实现根本性校准。住建部发布《“好房子”建设指南(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中物协部署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地方层面,安徽、十堰、湘西、温州等多地物业管理条例密集施行或获批,江苏、合肥等地维修资金新政同步落地,物业服务收费监管持续细化,行业标准化建设纵深推进。现将本月重点政策梳理如下,供广大会员单位学习参考。
一、历史性变革:“物业管理”正式调整为“物业服务”
2026年3月,物业管理行业迎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变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明确将“物业管理”调整为“物业服务”,并同步推进法规修订与行业分类规范。
3月7日,在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樊芸提出建议,在有关政策文件表述中,将“物业管理”统一改为“物业服务”。她认为,两字之差,含义完全不同——物业首先要有服务意识。3月9日,住建部工作人员致电樊芸代表,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将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对于上位法民法典的修改,住建部也将提出建议。
“管理”强调的是管控与主导,“服务”凸显的是履约与尽责。将“管理”改为“服务”,实则从根本上厘清了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关系,物业是提供服务的企业,业主是被服务的对象,扭转了行业长期以来的角色错位,让物业回归“为业主服务”的本源。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就此发声指出,这不是简单的称谓更迭,而是理念回归、权责重塑、权益升级的深刻变革,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管理”到“服务”,本质是回归平等民事契约关系,明确业主是付费购买服务的消费者,物业企业是依约提供服务的履约方,一切行为以合同为依据、以业主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质量为标尺。称谓更迭背后是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的全面落地,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推动明码实价、质价相符,服务标准量化、收费公开透明;明确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依法公示、规范使用;健全履约监督与违约追责机制;严禁以停水停电、限制门禁等手段违规催费。
协会认为,此次名称之变是行业定位的根本性校准。从“管理”到“服务”,改的是称呼,立的是规矩,暖的是民心。全行业应以此次变革为契机,彻底摒弃“重管理轻服务、重收费轻履约”的旧模式,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赢取市场口碑。
二、住建部发布《“好房子”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物业服务进家庭再获政策加持
3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好房子”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南》在“长效运维”一节中明确提出,“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引导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养老、托幼、助餐、家政等生活服务。”此外,《指南》在“适老适幼”部分提出“鼓励为长期独居的老年人建立专属档案,定期上门探访、了解需求”,在“公共配套”部分提出“鼓励提供老幼活动、文化艺术、生活市集、会客交流等邻里共享功能。”
《“好房子”建设指南》是住建部继年初发布《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之后,围绕“好房子”建设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技术规范性文件,为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边界提供了明确政策指引。
三、中物协部署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3月18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工作的函》,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认真办好“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的要求,引导会员单位正确认识、积极参与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聚焦六大重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一是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重点整治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二是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未公示收支情况等;三是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建账不规范、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等;四是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五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六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包括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以停水停电等方式违规催费等。
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配合好地方住建部门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关于扎实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的指导意见》。协会提示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将其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
四、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密集施行,法治化治理纵深推进
3月,多地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或获批通过,地方物业立法进入集中落地实施期。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经2025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本次修订重点围绕党建引领、业主自治、物业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作出全面优化,着力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的突出矛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和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协调运行机制。芜湖市等地于2月底即组织召开宣贯培训会,系统解读条例的修订背景、核心内容和具体条款。
《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于3月1日正式试行。3月1日,《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正式试行。茅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波带领调研组,深入区住建局专题检查调研《条例》贯彻实施启动情况。调研组指出,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关键抓手。区住建局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将2026年定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印发宣传读本、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底数和问题清单台账的“五个一”思路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于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二十一条,重点明确各方主体职责,规范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运行,细化物业服务标准,强化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监管,以法治方式破解民生痛点,构建“政府监管、业主自治、行业自律”的工作格局。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决定获批。2025年12月25日由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6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内容涉及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期限调整、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优化等。
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实现多点突破
本月,江苏、安徽、湖北等地密集出台维修资金管理新政,制度创新持续推进。
《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经江苏省住建厅党组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办法明确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还应设立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专项分账。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设立维修资金统筹分账,资金来源可由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增值部分、公共收益等渠道筹集。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代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及时续交。
《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正式印发,将于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全面规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与监督全流程。统一交存标准,高层或配电梯的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110元/平方米交存,未配电梯的多层住宅按80元/平方米交存。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存维修资金。优化紧急使用情形,将紧急使用情形由屋顶外墙渗漏一种调整为外墙脱落、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损坏等八种,扩大紧急使用范围;增加街道(乡镇)核实确认环节,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核实公告后可直接申请使用。降低使用门槛,删除原规定中楼栋外檐面层脱落达到30%以上、路面破损30%以上等限制性条款。
荆门市就中心城区维修资金交存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维修资金交存人可通过荆门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在线办理,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业内人士表示,两项标准的修订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重要里程碑,物业服务企业需完善设备台账、规范维保流程,实现从“事后维修”到“预防性养护”的转变。
六、物业服务收费监管持续细化,多地出台指导标准
本月,浙江、山西、陕西、新疆等地密集出台或征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收费监管更加精细化。
嘉兴市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3月19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联合印发《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分等级定价,根据服务等级标准,按照按质论价和合理盈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临汾市核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临汾市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区分物业服务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物业服务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多层住宅基准价从0.45元至1.1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从0.5元至1.35元/平方米·月,最高可上浮10%。
汉阴县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该方案于3月5日印发,自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按照质价相符原则确定,对应收费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外四个等级,按照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沙雅县、阿瓦提县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两地于3月9日分别发布公告,明确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服务质量等级分别确定收费标准,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速
本月,全国及地方层面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取得多项重要进展。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征集2026年度团体标准立项。3月9日,中物协发布通知,征集2026年度团体标准立项。提案项目应符合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要求,重点征集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和岗位标准,鼓励成熟的具有行业共性的企业标准转化为团体标准。同期,中物协宣布18种团体标准正式上线,汇集物业服务领域多种业态。
浙江省发布三项园区智慧物业团体标准。3月23日,浙江省智能技术标准创新促进会发布《园区智慧物业客服管理规范》《园区智慧餐饮管理规范》《园区智慧绿化养护管理规范》三项团体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公开征求《四川省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意见。3月5日,四川省住建厅就该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25日。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立项5项团体标准。3月13日,广州物协批准《物业服务第1部分:绿色物业》《物业服务第2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第3部分:商务写字楼》等5项团体标准立项。
中国城乡发展国际交流协会批准《物业服务评价规范》等11项团体标准立项。3月18日,该协会批准立项,进一步丰富物业服务评价领域的标准供给。
八、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深化
3月,城市更新领域政策持续推进,为物业行业深度参与城市更新提供政策支撑。在3月5日开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将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上升为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各地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在城市更新中的参与渠道和方式持续拓展。
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收官,多地开展春季安全检查
3月,随着冬季供暖期结束和春季来临,多地部署春季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聚焦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高空坠物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公共设施设备安全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多地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设施、电梯、配电室、水泵房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维护,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红黑榜”与信用评价体系持续深化
本月,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多地持续发布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建立“连续黑榜启动退出”的惩戒机制,将业主满意度纳入物业评级标准,探索服务质量与物业费挂钩的浮动机制。“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生态加速形成。
协会观点
综合来看,2026年3月物业管理行业政策呈现出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行业定位实现历史性变革。“物业管理”正式调整为“物业服务”,从国务院行政法规名称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实现系统性更迭,行业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定位校准在制度层面得以确立,标志着物业行业回归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本源。
二是中央与地方立法进程同步加速。《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同步于3月1日施行,温州条例修改获批,地方物业法治化治理网络不断织密。
三是维修资金管理实现多点制度创新。江苏新规设立设施设备分账和统筹分账,合肥新规扩大紧急使用情形、降低使用门槛、开通应急通道,制度创新有效破解了长期困扰行业的“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
四是物业服务收费监管更加精细化。嘉兴、临汾、汉阴、沙雅、阿瓦提等地密集出台收费指导标准,收费管理从“一刀切”向分级分类精细化监管转变。
五是标准化建设进入全面提速期。中物协启动年度团体标准征集,浙江发布园区智慧物业系列标准,四川制定质量评价地方标准,广州立项5项细分领域标准,行业标准化建设从国家到地方多层次覆盖持续推进。
六是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启动。中物协部署六大重点治理内容,要求全行业开展自查自纠,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协会将持续跟踪政策动态,及时向会员单位传递政策信息,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各会员单位应以此次“管理”改“服务”的历史性变革为契机,从根本上转变服务理念,将“服务”二字融入日常,渗透到保洁、安保、设施维保的每一个细节,以优质服务赢取业主信任和市场口碑。
中国物业行业协会政策研究室
2026年3月31日
(2026年3月刊)
各会员单位:
2026年3月,物业管理行业迎来历史性政策变革。全国两会期间,“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的建议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迅速采纳,行业定位实现根本性校准。住建部发布《“好房子”建设指南(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中物协部署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地方层面,安徽、十堰、湘西、温州等多地物业管理条例密集施行或获批,江苏、合肥等地维修资金新政同步落地,物业服务收费监管持续细化,行业标准化建设纵深推进。现将本月重点政策梳理如下,供广大会员单位学习参考。
一、历史性变革:“物业管理”正式调整为“物业服务”
2026年3月,物业管理行业迎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变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明确将“物业管理”调整为“物业服务”,并同步推进法规修订与行业分类规范。
3月7日,在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樊芸提出建议,在有关政策文件表述中,将“物业管理”统一改为“物业服务”。她认为,两字之差,含义完全不同——物业首先要有服务意识。3月9日,住建部工作人员致电樊芸代表,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将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对于上位法民法典的修改,住建部也将提出建议。
“管理”强调的是管控与主导,“服务”凸显的是履约与尽责。将“管理”改为“服务”,实则从根本上厘清了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关系,物业是提供服务的企业,业主是被服务的对象,扭转了行业长期以来的角色错位,让物业回归“为业主服务”的本源。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就此发声指出,这不是简单的称谓更迭,而是理念回归、权责重塑、权益升级的深刻变革,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管理”到“服务”,本质是回归平等民事契约关系,明确业主是付费购买服务的消费者,物业企业是依约提供服务的履约方,一切行为以合同为依据、以业主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质量为标尺。称谓更迭背后是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的全面落地,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推动明码实价、质价相符,服务标准量化、收费公开透明;明确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依法公示、规范使用;健全履约监督与违约追责机制;严禁以停水停电、限制门禁等手段违规催费。
协会认为,此次名称之变是行业定位的根本性校准。从“管理”到“服务”,改的是称呼,立的是规矩,暖的是民心。全行业应以此次变革为契机,彻底摒弃“重管理轻服务、重收费轻履约”的旧模式,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赢取市场口碑。
二、住建部发布《“好房子”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物业服务进家庭再获政策加持
3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好房子”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南》在“长效运维”一节中明确提出,“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引导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养老、托幼、助餐、家政等生活服务。”此外,《指南》在“适老适幼”部分提出“鼓励为长期独居的老年人建立专属档案,定期上门探访、了解需求”,在“公共配套”部分提出“鼓励提供老幼活动、文化艺术、生活市集、会客交流等邻里共享功能。”
《“好房子”建设指南》是住建部继年初发布《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之后,围绕“好房子”建设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技术规范性文件,为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边界提供了明确政策指引。
三、中物协部署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3月18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工作的函》,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认真办好“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的要求,引导会员单位正确认识、积极参与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聚焦六大重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一是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重点整治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二是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未公示收支情况等;三是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建账不规范、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等;四是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五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六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包括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以停水停电等方式违规催费等。
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配合好地方住建部门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关于扎实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的指导意见》。协会提示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将其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
四、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密集施行,法治化治理纵深推进
3月,多地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或获批通过,地方物业立法进入集中落地实施期。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经2025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本次修订重点围绕党建引领、业主自治、物业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作出全面优化,着力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的突出矛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和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协调运行机制。芜湖市等地于2月底即组织召开宣贯培训会,系统解读条例的修订背景、核心内容和具体条款。
《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于3月1日正式试行。3月1日,《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正式试行。茅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波带领调研组,深入区住建局专题检查调研《条例》贯彻实施启动情况。调研组指出,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关键抓手。区住建局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将2026年定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印发宣传读本、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底数和问题清单台账的“五个一”思路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于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二十一条,重点明确各方主体职责,规范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运行,细化物业服务标准,强化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监管,以法治方式破解民生痛点,构建“政府监管、业主自治、行业自律”的工作格局。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决定获批。2025年12月25日由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6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内容涉及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期限调整、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优化等。
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实现多点突破
本月,江苏、安徽、湖北等地密集出台维修资金管理新政,制度创新持续推进。
《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经江苏省住建厅党组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办法明确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还应设立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专项分账。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设立维修资金统筹分账,资金来源可由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增值部分、公共收益等渠道筹集。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代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及时续交。
《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正式印发,将于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全面规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与监督全流程。统一交存标准,高层或配电梯的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110元/平方米交存,未配电梯的多层住宅按80元/平方米交存。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存维修资金。优化紧急使用情形,将紧急使用情形由屋顶外墙渗漏一种调整为外墙脱落、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损坏等八种,扩大紧急使用范围;增加街道(乡镇)核实确认环节,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核实公告后可直接申请使用。降低使用门槛,删除原规定中楼栋外檐面层脱落达到30%以上、路面破损30%以上等限制性条款。
荆门市就中心城区维修资金交存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维修资金交存人可通过荆门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在线办理,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业内人士表示,两项标准的修订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重要里程碑,物业服务企业需完善设备台账、规范维保流程,实现从“事后维修”到“预防性养护”的转变。
六、物业服务收费监管持续细化,多地出台指导标准
本月,浙江、山西、陕西、新疆等地密集出台或征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收费监管更加精细化。
嘉兴市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3月19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联合印发《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分等级定价,根据服务等级标准,按照按质论价和合理盈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临汾市核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临汾市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区分物业服务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物业服务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多层住宅基准价从0.45元至1.1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从0.5元至1.35元/平方米·月,最高可上浮10%。
汉阴县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该方案于3月5日印发,自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按照质价相符原则确定,对应收费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外四个等级,按照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沙雅县、阿瓦提县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两地于3月9日分别发布公告,明确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服务质量等级分别确定收费标准,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速
本月,全国及地方层面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取得多项重要进展。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征集2026年度团体标准立项。3月9日,中物协发布通知,征集2026年度团体标准立项。提案项目应符合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要求,重点征集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和岗位标准,鼓励成熟的具有行业共性的企业标准转化为团体标准。同期,中物协宣布18种团体标准正式上线,汇集物业服务领域多种业态。
浙江省发布三项园区智慧物业团体标准。3月23日,浙江省智能技术标准创新促进会发布《园区智慧物业客服管理规范》《园区智慧餐饮管理规范》《园区智慧绿化养护管理规范》三项团体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公开征求《四川省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意见。3月5日,四川省住建厅就该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25日。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立项5项团体标准。3月13日,广州物协批准《物业服务第1部分:绿色物业》《物业服务第2部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第3部分:商务写字楼》等5项团体标准立项。
中国城乡发展国际交流协会批准《物业服务评价规范》等11项团体标准立项。3月18日,该协会批准立项,进一步丰富物业服务评价领域的标准供给。
八、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深化
3月,城市更新领域政策持续推进,为物业行业深度参与城市更新提供政策支撑。在3月5日开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将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上升为国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各地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在城市更新中的参与渠道和方式持续拓展。
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收官,多地开展春季安全检查
3月,随着冬季供暖期结束和春季来临,多地部署春季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聚焦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高空坠物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公共设施设备安全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多地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设施、电梯、配电室、水泵房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维护,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红黑榜”与信用评价体系持续深化
本月,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多地持续发布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建立“连续黑榜启动退出”的惩戒机制,将业主满意度纳入物业评级标准,探索服务质量与物业费挂钩的浮动机制。“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生态加速形成。
协会观点
综合来看,2026年3月物业管理行业政策呈现出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行业定位实现历史性变革。“物业管理”正式调整为“物业服务”,从国务院行政法规名称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实现系统性更迭,行业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定位校准在制度层面得以确立,标志着物业行业回归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本源。
二是中央与地方立法进程同步加速。《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同步于3月1日施行,温州条例修改获批,地方物业法治化治理网络不断织密。
三是维修资金管理实现多点制度创新。江苏新规设立设施设备分账和统筹分账,合肥新规扩大紧急使用情形、降低使用门槛、开通应急通道,制度创新有效破解了长期困扰行业的“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
四是物业服务收费监管更加精细化。嘉兴、临汾、汉阴、沙雅、阿瓦提等地密集出台收费指导标准,收费管理从“一刀切”向分级分类精细化监管转变。
五是标准化建设进入全面提速期。中物协启动年度团体标准征集,浙江发布园区智慧物业系列标准,四川制定质量评价地方标准,广州立项5项细分领域标准,行业标准化建设从国家到地方多层次覆盖持续推进。
六是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启动。中物协部署六大重点治理内容,要求全行业开展自查自纠,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协会将持续跟踪政策动态,及时向会员单位传递政策信息,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各会员单位应以此次“管理”改“服务”的历史性变革为契机,从根本上转变服务理念,将“服务”二字融入日常,渗透到保洁、安保、设施维保的每一个细节,以优质服务赢取业主信任和市场口碑。
中国物业行业协会政策研究室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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