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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6-06 00:00:00当前位置: 首页>>行业新闻>>重要通知

泉州规定新建物业未满足条件,不得承接查验

中国物业行业协会咨讯:

下周起施行!泉州规定新建物业未满足条件,不得承接查验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市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财产权益,促进房地产、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泉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15日。

     《通知》明确,新建物业需满足8项条件方可实施承接查验,具体如下:一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多部门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并备案;二是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建成,供水、供电、供气安装独立计量表具;三是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建成;四是道路、绿地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五是物业服务用房落实到位,分期开发项目若规划位置不在本期移交范围,建设单位需先行提供临时用房;六是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七是物业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八是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通知》,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工作。

         现场查验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形成书面记录,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允许业主查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查验发现问题,建设单位及时整改,与相关人员商定时间复验。查验结果确认后,签订承接查验协议,约定相关事项,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建设单位组织复验。查验完成后,进行物业及资料交接,形成书面记录,未整改落实的物业不得移交。

此外,分期开发项目可分期承接查验,最后一期办理整体交接手续。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需移交档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承接查验活动可参照执行该《通知》。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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