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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物业行业协会(简称“中物协”),英文名称:China Property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PIA)。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会是由全国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物业设施设备维护、物业相关科技研发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推动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建设,促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职能涵盖以下领域:
(一)政策与决策服务
  1. 组织行业立法调研,参与国家及地方物业服务标准制定工作;
  2. 定期开展行业统计调查,编制《全国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白皮书》;
  3. 搭建政企对话平台,建立重大政策意见征集反馈机制。
(二)行业自律与信用建设
        4. 制定《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年度信用等级评定;
        5. 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公示违规企业和个人名单;
        6. 调解行业纠纷,设立专家仲裁委员会处理重大争议案件。

(三)标准化与科技赋能
        7. 组织编制团体标准,涵盖餐厨垃圾处理、二次供水维护等32项细分领域;
        8. 建设“智慧物业创新中心”,推广AI巡检、能源管理系统应用;
        9. 承办全国物业技能大赛,完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
       10. 组织“一带一路”物业服务论坛,建立海外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基地;
       11. 引进国际设施管理协会(IFMA)认证体系,推动本土资质互认。

(五)会员服务支撑体系
       12. 提供法律咨询、税务筹划等定制服务;
       13. 搭建集中采购平台,实现清洁设备、安防系统等物资集采降本;
       14. 开通24小时应急服务专线,协调跨区域资源支援。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六条 会员分类
  1. 单位会员
    • 普通单位会员:从事物业相关业务满2年的企业或机构;
    • 理事单位会员:年营收超亿元或管理面积超500万平方米的领军企业。
  2. 个人会员
  3. 专家会员:具备高级职称或10年以上行业经验的资深从业者;
  4. 学术会员:高等院校物业管理专业学科带头人。
第七条 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法人资格证明;
  2. 秘书处初审后提交理事会表决;
  3. 缴纳会费并录入全国物业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 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及政策建议;
  2. 免费获取《行业风险预警报告》《政策法规汇编》;
  3. 优先参与海外商务考察及国际认证培训。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公约;
  2. 每年提交企业经营数据及重大事项备案;
  3. 按时缴纳会费(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条 退会与除名
  1. 主动退会需提前30日书面申请;
  2. 连续2年未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3. 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
  1. 最高权力机构,每5年召开一次,行使以下职权:
    •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修订章程,决定终止事宜;
    •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第十二条 理事会
  1.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75名理事组成,任期5年;
  2. 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决策下列事项:
    • 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 批准专项基金使用计划;
    • 决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任免。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
  1.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25名常务理事组成,每季度召开会议;
  2. 设立专业委员会:
    •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国际交流委员会;
    • 法律事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 监事会
  1. 由3名监事组成,独立监督财务及决策合规性;
  2. 有权对违规事项提出质询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秘书处
  1. 常设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
  2. 下设8个业务部门:
    • 会员服务部;
    • 政策研究部;
    • 培训认证中心;
    • 国际合作部;
    • 信息宣传部;
    • 财务审计部;
    • 法律事务部;
    • 科技标准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1. 会费(单位会员3000-20000元/年,个人会员500元/年);
  2. 政府购买服务收入;
  3. 刊物发行、培训活动等合法经营性收入;
  4. 社会捐赠(单笔超10万元需备案公示)。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
  1.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
  2. 年度财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向社会公示;
  3.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如“行业科技创新基金”)。
第十八条 资产使用
  1. 理事会授权额度内支出由秘书长审批;
  2. 单笔支出超过50万元需常务理事会表决;
  3. 固定资产购置需纳入年度预算并经监事会核准。

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第十九条 章程修订
  1. 由理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草案;
  2. 会员代表大会需2/3以上代表出席且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终止程序
  1. 因分立、合并或不可抗力需解散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2. 成立清算组,发布债权债务公告,剩余资产捐赠同类组织;
  3. 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物业行业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会费标准细则等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会费缴纳标准
会员类别 年费标准
普通单位会员 3000元
理事单位会员 1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 20000元
个人会员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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