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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1-18 21:10:00当前位置: 主页 > 咨询研究 > 标准建设 >

国务院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国务院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3〕14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区域〔2023〕16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坚持“一国两制”、依法办事,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互利合作、开放包容,创新完善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丰富拓展合作内涵,以更加有力的开放举措统筹推进粤澳深度合作,大力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加快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着力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不断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支持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澳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注入新动能。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要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支持力度,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规划建设提供坚实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切实履行合作区规划建设主体责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要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务实承担合作区规划建设主体执行责任,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开放合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强全过程指导,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作为本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田和先行区。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统筹指导,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 务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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