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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3-06-24 00:00:00当前位置: 主页 > 科学普及 > 法律讲堂 >

青岛全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尹铖物业服务合同

青岛全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尹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崂执字第58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青岛全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
  被执行人尹铖,住青岛市香港东路.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青岛全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尹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13年6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立案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9744,执行费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2013年6月24日执行人员将全部案款执行到位。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0)崂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落款

审判长  吴志坚
审判员  李建才
审判员  侯 睿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曲启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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