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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1999-08-25 00:00:00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新闻 > 政策速递 >

《物业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暂行规定》

《物业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暂行规定》
文号:建市〔1999〕113号
发布日期:1999年8月25日
政策背景
深圳“安泰物业”携款潜逃案曝光,涉及5个小区、230万元维修资金,暴露出行业准入门槛缺失。
资质分类

等级 注册资金(万元) 管理面积(万㎡) 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 ≥300 ≥50 ≥8名中级职称
三级 ≥50 ≥5 ≥2名初级职称
违规处理      
资质造假企业列入黑名单,法定代表人10年内禁止从业。      
实施成效      
1999年共撤销823家不合规企业资质,上海“浦江物业”因伪造职称证书被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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