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建住房〔2002〕80号
发布日期:2002年6月1日
政策背景
上海“金茂大厦”因开发商指定关联物业公司,服务缩水导致业主集体诉讼,引发对招投标公开性的质疑。
核心内容
- 开发商须在预售许可证发放前完成物业招标,投标企业不少于5家。
- 评标委员会中业主代表占比≥40%,报价权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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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示7日,投诉查实者取消资格并罚款中标价10%。
实施案例
广州珠江新城某项目首次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企业从6家增至14家,最终物业费从3.2元/㎡降至2.6元。
行业数据
2002年招标项目投诉量同比下降67%,北京、深圳等地新盘物业费平均降幅达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