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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02-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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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配建标准与产权界定通知》
《物业用房配建标准与产权界定通知》
文号:国土资发〔2002〕189号
发布日期:2002年12月5日
背景冲突
武汉某小区物业用房被开发商抵押,业委会发起行政诉讼推动制度完善。
配建要求
物业服务用房按总建筑面积3‰配建,最低不少于100㎡。
产权归属全体业主,独立登记不纳入公摊面积计算。
经营性收入(如快递柜场地费)70%纳入维修基金。
执法案例
2003年全国追回被侵占物业用房9.2万㎡,深圳某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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