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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05-03-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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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文号:建住房〔2005〕24号
发布日期:2005年3月18日
背景事件
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因业委会选举舞弊(伪造300余张选票),引发群体性诉讼,最高法院要求明确业主自治程序。
核心条款
首次规定“双过半”决议机制:参与投票业主需超1/2且面积超1/2。
业委会成员须无犯罪记录,参选前公示财产情况。
开发商标配业委会办公用房(≥20㎡),产权归属全体业主。
实施成效
全国业委会成立率从3%提升至27%,广州、杭州试点小区物业费收缴率提高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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