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网站首页
关于协会
行业新闻
绿色服务
咨询研究
标准导则
信息公示
科学普及
联系我们
创建时间:2005-07-12 00:00:00
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新闻
>
政策速递
>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规范》
文号:国物协〔2005〕58号
发布日期:2005年7月12日
冲突背景
深圳“金地翠园”物业突然撤管,导致小区生活垃圾堆积超10天,政府被迫紧急接管。
实施细则
退出预警:提前90日书面通知,街道办备案。
资料移交:包含全套工程图纸、设备维保记录及未结清费用清单。
过渡期管理:原物业需维持基础服务至新企业进场,街道办可扣押10%履约保证金。
典型案例
上海普陀区完成全国首例无缝交接,设备完好率从52%恢复至98%,耗时仅7天。
上一篇: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下一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办法》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中国物业行业协会 China Property Industry Association
XML地图
关于协会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