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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1-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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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试点城市征收细则》
《物业税试点城市征收细则》
文号:财税〔2011〕11号
发布日期:2011年1月30日
政策背景
上海、重庆试点物业税改革,遏制房地产投机性需求。
计税规则
自住住宅:免征面积90㎡内,超面积部分按0.5%年税率
空置房屋:按评估价1.2%征收
商业物业:阶梯税率(评估价500万以下1%,2亿以上3%)
市场反应
重庆试点首年征收税款2.7亿元,别墅成交量同比下降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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