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中物协[2002]7号
发布日期:2002年5月20日
政策衔接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通过)首次明确业主大会法律地位,本通知配套制定三项机制:
- 业主委员会备案指导细则
- 物业费调价四方协商流程(物价局/业主代表/企业/协会)
-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紧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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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宣传
编制《条例解读手册》中英双语版,举办省级巡回讲座82场次。 -
示范文本
统一15类合同范本,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车位租赁合同》。 -
争议调解
建立省-市-区三级纠纷调解中心,设立400-800-1234全国专线。
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对违规解聘物业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建立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