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中物协[2005]3号
日期:2005年2月18日
立法背景
依据国家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2004年10月生效),重点整治物业费收取不透明问题。全国物价投诉统计显示,2004年物业收费纠纷占总量37%,同比上升22%。
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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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要求
- 实行"三级价目表"制度:小区入口处设置总览屏、单元楼下挂折页架、户内送达纸质清单
- 包含12类细分项目:基础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电梯能耗费(按户均分摊)、绿化消杀专项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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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
建立全国首个物业费浮动备案平台,要求调价幅度超5%的企业提交成本审计报告 -
惩戒机制
对隐瞒停车费分成的上海某物业集团开出行业首张百万级罚单
2005年底全国收费公示达标率从63%提升至91%,业主投诉量下降41%,32家知名企业因虚假公示被取消招投标资格。